2025年3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新规,包括新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25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(GB 28050-2025),以及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)。
上述新规均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施行,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。新标准在多个方面作出了重大修订,涵盖预包装食品的定义、强制标示内容要求以及数字标签等,同时系统性地完善了豁免标示的相关条款。
作为深耕食品检测与合规服务多年的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,我们结合标准原文与企业实操痛点,为您带来一站式解读与落地解决方案。
1、《GB 7718-2025》四大革命性变化
新标准要求除了生产日期,必须标示“保质期到期日”。针对保质期≥6 个月的食品,在有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前提下,生产日期可自愿标示。
提示:企业需复核喷码设备与包装设计,确保预留固定的独立区域标示两个日期,且“不易分离”。
① 新规明确标签上不得使用“不添加/不使用”及其同义语等词汇;
② 食品添加剂、污染物等,彻底禁标:不管你有没有用,都不能用“无/不含/不添加/不使用” 这类词宣传 ;
③ 合规成分也不能乱标:只有符合GB 28050-2025 表1规定的 “0” 界限值,才可以标注,不是主观上 “没加” 就可以的。
提示:若企业使用“无/不含”等词汇时,建议先检测再标示,避免违规。
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、鱼类及其制品、蛋类及其制品、花生及其制品、大豆及其制品、乳及乳制品、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等八大类致敏物质,如用作配料,应在配料表中加以提示,或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标示提示信息。上述配料外的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质可自愿标识提示信息。
提示:生产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风险(共线生产)的,建议进行预防性提示。
鼓励使用数字标签,允许简化实体包装地址信息(如只标县级市),但电子标签内容必须完整且不可篡改。
在能量、蛋白质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钠的基础上,强制增加“饱和脂肪(或饱和脂肪酸)”和“糖”的标示。
解读:这对食品行业冲击巨大,企业需重新核算配方。
营养成分表下方必须标示“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”,体现了国家对“三减”的倡导。
使用了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时,必须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(即使含量为“0”也要标出)。
附录E列出18类预包装食品的份量参考值,企业可按照份量参考值制定"每份"大小,避免误导消费者。
面对新标准,食品生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以下痛点:
“0糖”、“0脂”的界限值到底是多少?营养成分数据计算不准,导致标签频繁修改,增加包材报废成本。
复合配料到底要不要展开?什么时候需要定量标示?"生产日期"对于发酵类食品(如白酒、腐乳)如何界定?
致敏物质交叉污染如何评估?如何建立数字标签的修改追溯体系?
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(Janko Testing)成立于2010年,拥有超过16年的检测行业服务经验。公司占地4300㎡,拥有100人的专业技术团队,并与高校、政府实验室深度合作,在食品与环境检测领域具备权威资质。
针对本次标准换版,鉴科检测为您提供 "一站式"食品标签合规解决方案:
采用GB 5009系列等国标方法,针对蛋白质、脂肪(饱和脂肪酸)、糖、钠、反式脂肪酸等新国标强制项目提供精准检测服务。
针对企业提供的配方计算数据,鉴科可通过实测进行验证,确保标示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,避免因原料波动导致的"不合格"风险。
我们的技术专家熟悉GB 7718与GB 28050的每一项细则。无论是致敏物质的措辞、配料的递减顺序,还是"0"界限值的判定,我们都将为您逐一核对。
协助企业搭建或审核数字标签内容,确保电子展示内容与注册/备案信息一致,避免法律风险。